危險物品運輸
電子裝置和電池
個人電子裝置和電池被視為危險物品。這是因為,如果發生損壞,這些物品可能會發熱、短路並起火。您可於此處找到有關您個人電子裝置和電池的詳情。
具體說明
無線電同位素心臟起搏器或其他裝置,包括使用鋰電池供電的植入裝置。
只允許本人攜帶。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否
氣體
具體說明
潛水/浮潛設備可能含有有害物質,例如壓縮氣瓶或水底燈中。
託運行李:允許
手提行李:不允許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否
規定
- 壓縮氣瓶必須放空,閥門開啟。
- 對於鋰電池供電的裝置:必須遵循此類電池的要求和限制。
具體說明
醫用小型氣態氧氣瓶或氣瓶。
託運行李:允許
手提行李:不允許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是*
規定
- 最大壓力:200 巴,每個氣瓶最大總重 5 公斤。
- 漢莎航空航班上可以使用氣瓶。
- 必須置於製造商認可的外包裝內運輸,以保護排氣閥。
禁止
- 全球:化學氧氣發生器。
- 往返/途徑美國的航班:氣態氧氣瓶
- 由漢莎區域航空營運的航班。
- 個人氧氣罐(「罐裝氧氣」)
* 該許可不以書面形式提供。一經請求並在服務中心口頭確認後提供,或最遲在機場辦理登機手續時提供。
具體說明
用於操作義肢的小型氣瓶。還包括為確保旅程中有充足氣體供應所必需的類似尺寸備用氣瓶。
託運行李:允許
手提行李:允許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否
禁止
- 用於備製蘇打水或類似產品的氣瓶
具體說明
含有二氧化碳或列於 2.2 類危險物品中之其他氣體的小型氣罐,例如適用於自動充氣救生衣、密封瓶或充氣輪胎的氣罐。
託運行李:允許
手提行李:允許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是*
救生衣和類似安全裝置的規定:
- 救生衣和類似安全裝置:
- 每位旅客最多可攜帶兩件此類物品
- 每件物品最多兩個替換氣罐
- 其他物品:
- 不超過四個氣罐
- 每個氣罐最多 50 毫升
請注意:如為二氧化碳,水容量為 50 毫升的儲氣罐相當於 28 克的氣罐。
* 該許可不以書面形式提供。一經請求並在服務中心口頭確認後提供,或最遲在機場辦理登機手續時提供。
水銀
具體說明
含有水銀、供個人使用的小型醫用或臨床溫度計。
託運行李:允許
手提行李:不允許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否
規定
- 溫度計必須裝在保護套內運輸。
- 每位旅客僅限攜帶一支溫度計。
具體說明
含有水銀的溫度計。
託運行李:不允許
手提行李:允許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是*
規定
- 水銀溫度計僅限由政府氣象局或類似官方機構的代表攜帶。
- 溫度計必須包裝在具有密封內襯的堅固外容器內,或包裝在由牢固的防水銀滲漏、防刺穿材料製成的包裝袋中,以防止水銀從包裝的任意位置溢出。
* 該許可不以書面形式提供。一經請求並在服務中心口頭確認後提供,或最遲在機場辦理登機手續時提供。
具體說明
含有水銀的氣壓計。
託運行李:允許
手提行李:允許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是*
規定
- 水銀氣壓計僅限由政府氣象局或類似官方機構的代表攜帶。
- 氣壓計必須收納在具有密封內襯的堅固外容器內,或收納在由牢固的防水銀滲漏、防刺穿材料製成的包裝袋中,以防止水銀從包裝的任意位置溢出。
* 該許可不以書面形式提供。一經請求並在服務中心口頭確認後提供,或最遲在機場辦理登機手續時提供。
易燃液體
具體說明
含有少量易燃液體的非傳染性標本/檢體,例如哺乳動物、鳥類、兩棲動物、爬行動物、魚類、昆蟲和其他無脊椎動物的標本,置於牢固的外包裝中,並有合適的緩衝材料。
託運行李:允許
手提行李:允許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否
具體說明
用於為便攜式電子裝置(如相機、手機、筆記型電腦和攝影機)供電的燃料電池系統和備用燃料盒。裝置的包裝必須牢固。不允許使用鋰電池。
託運行李:不允許
手提行李:允許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否
規定
- 每位旅客最多可攜帶兩顆電池。
- 燃料電池系統必須由製造商標明「Approved for carriage in aircraft cabin only」(僅批准在飛機客艙內攜帶),並具有可證明系統符合 IEC PAS 62282-6-1 Ed. 1 規格的製造商證明。
- 電子裝置未使用時,嚴禁對裝置的燃料電池充電。
- 每個燃料電池盒必須標有可證明其符合 IEC PAS 62282-6-1 Ed. 1 規格的製造商證明,並註明燃料盒的最大容量和類型。
- 燃料電池只能包含易燃液體、腐蝕性物質、液化氣體、水反應物質或金屬氫化物中的氫。
- 不允許攜帶僅用於為裝置電池充電的替換燃料電池或燃料電池系統。
- 不允許在機上為燃料電池補充燃料,插入備用燃料盒除外。
每個燃料電池盒的最大數量:
- 液體:200 毫升
- 固體:200 克
- 液化氣體:非金屬燃料盒 120 毫升,金屬燃料電池盒 200 毫升
- 金屬氫化物中的氫:水容量不超過 120 毫升
易燃物
具體說明
供個人使用的安全火柴(1 小盒)或不含非吸收性液體燃料(液化氣除外)的小型打火機。
託運行李:不允許
手提行李:允許,僅限隨身攜帶(不得放入手提行李內)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否
禁止
- 打火機燃料
- 打火機補充燃料
- "易擦"火柴
- "藍色火焰"打火機或雪茄打火機
- 無安全防護蓋且使用鋰電池供電的打火機,或無開關保護裝置的打火機
請注意:每人僅限攜帶 1 小盒安全火柴或 1 個打火機。在部分國家/地區,如印度,禁止攜帶任何類型的火柴或打火機。
雜項
具體說明
用於校正空氣品質監測設備的滲透裝置。
託運行李:允許
手提行李:不允許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否
具體說明
絕熱包裝,內含完全吸收在多孔材料中的冷凍液氮,用於低溫運輸(「乾式運輸容器」)以及不受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危險物品條例約束的非危險物品。
託運行李:允許
手提行李:允許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否
規定
- 絕熱包裝的設計不允許容器內壓力積聚。
- 無論絕熱包裝的放置方向如何,均不得釋放冷凍液氮。
具體說明
- 髮膠
- 香水和古龍水
- 含酒精的藥品
規定
- 旅客的託運行李和手提行李中攜帶的所有此類物品總淨含量不得超過每人 2 公斤或 2 公升。
- 每件單品的淨含量不得超過 0.5 公斤或 0.5 公升。
請注意:另請參閱"「氣霧劑」"
具體說明
運動和個人使用的氣霧劑。內容物不得包含易燃或有毒物質。
託運行李:允許
手提行李:允許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否
規定
- 氣霧劑上的洩氣閥必須用蓋子或其他合適的方法予以保護,以防止其內容物意外溢出。
- 每位旅客攜帶的淨總含量不得超過 2 公斤或 2 公升(氣霧劑和化妝用品),每個容器的淨含量不得超過 0.5 公斤或 0.5 公升。
請注意:另請參閱"「藥用或化妝用品」"
具體說明
含有碳氫化合物氣體的捲髮器。
託運行李:允許
手提行李:允許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否
規定
- 每位旅客僅限攜帶一套捲髮器。
- 任何時候均不得在機上使用捲髮器。
- 必須在加熱元件上牢固安裝防護蓋。
- 不得在託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中攜帶此類捲髮器的充氣裝置。
具體說明
固體乾冰(二氧化碳)在用於包裝易腐物品時不受此類規定的限制。
託運行李:允許
手提行李:允許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是*
規定
- 每位旅客最多可以攜帶 2.5 公斤。
- 包裝必須允許二氧化碳氣體釋出。
- 每件裝有乾冰的託運行李必須用附加標籤標明「乾冰」。
注意:豁免此項規定的旅客僅限在手提行李和託運行李中總共攜帶不超過 2.5 公斤的乾冰。
* 該許可不以書面形式提供。一經請求並在服務中心口頭確認後提供,或最遲在機場辦理登機手續時提供。
具體說明
化學武器組織(OPCW)的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時攜帶。
託運行李:允許
手提行李:不允許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是*
* 該許可不以書面形式提供。一經請求並在服務中心口頭確認後提供,或最遲在機場辦理登機手續時提供。
運動和狩獵槍械及彈藥的運輸適用特殊規定。
每位旅客可以預訂運輸多支槍械。
請在起飛前至少 120 分鐘攜帶該行李辦理登機手續。如需運輸槍械或彈藥,請儘早於我們的客服中心登記。
旅客自行負責遵守海關規定、準備進口許可證以及其他所需文件。這適用於入境一個國家/地區和轉機旅行。
如果是搭乘漢莎航空集團航空公司,根據最新的 IATA 標準,彈藥必須作為 "AMMO" 單獨預訂。其他航空公司可能尚未使用此標準,並且可能只接受沒有單獨 "AMMO" 要素的預訂。
槍械
每支槍械都必須以安全和未裝載的狀態,收納在專門用於此目的的帶鎖運輸容器中。每個運輸容器僅允許放置數支槍械。
彈藥
每位旅客最多可攜帶 5 公斤 1.4S、UN 0012 或 UN 0014 類別的彈藥。彈藥必須與槍械分開收納在由木頭、金屬或纖維板材製成的硬式容器中。該容器可保護彈藥免受震動、移動和意外自爆。在往返南非的航班上,彈藥必須裝在可上鎖的彈藥箱中。
收費
- 國內:70 歐元
- 歐洲:80 歐元
- 中東、北非和中亞:100 歐元
- 中程洲際航線:200 歐元
- 長程洲際航線:250 歐元
根據當地的安全措施,將於出發機場收取額外的槍械費:南非 80 美元、義大利最高 90 歐元(取決於具體機場)、西班牙 60 歐元、土耳其 30 歐元、蘇黎世(55 瑞士法郎)、日內瓦(200 瑞士法郎或出發前兩小時前 250 瑞士法郎)。
在倫敦-希斯洛(LHR)、亞伯丁(ABZ)、愛丁堡(EDI)、因弗內斯(INV)及格拉斯哥(GLA)的往返航班上嚴禁載運槍械。如果您想攜帶獲得許可的運動或狩獵槍械旅行,請選擇倫敦或英國的其他機場。
運輸資訊
- 僅限屬於 1.4S 類危險物品的運動或狩獵槍械、手槍和步槍及安全封裝的彈藥(槍械的彈藥筒)。
- 託運行李:允許(請注意:武器和彈藥必須單獨申請)
- 手提行李:不允許
- 隨身攜帶:不允許
- 向航空公司提交申請:需要(不接收僅以書面形式提交申請。須前往客戶服務中心或在機場辦理登機手續時,遵循相關要求,本人當面提出口頭申請並確認。)
- 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危險品規定,武器和彈藥必須分裝在不同的包中。如有必要,必須使用專用的行李箱將兩件物品分開存放。
- 武器必須卸下所有子彈。
- 客機上攜帶的彈藥僅限用於體育和/或狩獵等個人用途。
- 僅可接受被分類為 1.4S、UN0012 或 UN0014 的彈藥。
- 每位旅客最多可攜帶總重 5 公斤(必須稱重)的彈藥供自己個人使用。
- 彈藥必須妥善包裝,例如採用標準的商業包裝。
禁止
- 禁止運輸含有爆炸彈或燃燒彈的彈藥。
- 黑火藥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運輸。
但請注意,不可預訂 Lufthansa Express Bus(漢莎航空直達巴士)。
具體說明
託運行李:允許
手提行李:允許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否
規定
- 零售包裝的酒精飲料其酒精含量大於 24%,低於 70%
- 裝在不超過 5 公升的容器中
- 每位旅客可攜帶的淨總量為 5 公升
請注意:酒精含量小於 24% 的酒精飲料不受限制;此規定還適用於未加高壓的啤酒小桶(派對小桶)。不包括餐飲中使用的含二氧化碳或類似氣體的加壓酒桶或酒瓶。
具體說明
託運行李:不允許
手提行李:允許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否
具體說明:
帶有煙火自動啟動裝置 (AAD) 的降落傘,例如 CYPRES AAD
託運行李:允許
手提行李:允許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否
規定
- 必須攜帶國家/地區授權機構的書面文件,其中必須包括自動啟動裝置 (AAD) 的詳情,以及該裝置不屬於危險品的確認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