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攜帶服務犬進入飛機客艙的資訊

您可在漢莎航空航班上免費攜帶一隻服務犬同行。

我們將服務犬分為:

  • 攜帶服務犬搭乘往/返美國的直飛航班
  • 美國境外所有航班的服務犬

攜帶服務犬同行進入客艙時,亦適用飛機運輸動物的一般建議。

攜帶服務犬進入客艙的基本要求

為確保航班飛行安全且不受干擾,您的犬隻必須經過訓練,能夠服從您的指令,且於公共空間行為得宜(換句話說,就是不會衝著人或其他動物亂叫、怒吠或跳撲)。

犬隻不得在客艙或登機門大小便,或只有在不會導致健康風險或衛生問題時才允許大小便。

如果您的犬隻行為不當,漢莎航空會將犬隻轉移到貨艙並加收費用,或拒絕運輸動物。如果因運輸您的犬隻導致任何損壞和產生額外費用,一切責任由您承擔。

在飛機上:

  • 您的服務犬必須能坐在您座椅的腿部空間,並用漢莎航空提供的動物胸背帶繫在您的安全帶上。
  • 動物不能坐在旅客座位上。
  • 我們建議使用胸背帶而不是項圈來拴牢犬隻。
  • 儘管戴上嘴套並非攜帶服務犬旅行的規定,但作為額外的預防措施且出於對其他乘客的考量,我們強烈要求您也為您的服務犬戴上嘴套。
  • 如果出現服務犬對其他乘客的安全造成威脅之情況,您必須為您的犬隻戴上嘴套。否則漢莎航空將會拒絕您的犬隻搭乘航班。

在往/返美國直飛航班上,旅客可以攜帶服務犬同行,包括心理治療服務犬。犬隻須經單獨訓練,以便按照美國運輸部 (DOT) 規定的方式和程度,為身心障礙人士(包括視覺、感官、精神、智力或其他心理障礙)執行任務。漢莎航空將免費運輸服務犬。漢莎航空限制每位乘客最多攜帶二 (2) 隻服務犬。
請注意,我們只接受年齡超過六個月的服務犬。

輔助性動物與身心障礙人士的定義(為遵守 14 CFR 382 之規定):

輔助性動物

  • 不分類型或品種的狗
  • 經單獨培訓可協助身心障礙人士的狗
  • 包括視覺、感官、精神、智力或其他身心障礙人士
  • 狗以外的動物種類、情緒支持動物、安撫動物、同伴動物以及訓練中的服務性動物,均不屬於服務性動物。 

請注意:根據「航空旅行中禁止歧視身心障礙人士行政法規」(14 CFR 382),情緒支持動物不再歸類為美國運輸部法規中的服務性動物,因此漢莎航空將不再接受或通融情緒支持動物分類。

身心障礙人士

  • 身心障礙人士,其身體或精神方面受到的損傷,永久或暫時性地限制了重要的生活活動
  • 持這類損傷的證明
  • 或根據 14 CFR §382.3 規定視為具有這類損傷的人士
  • (a) 作為乘客,為購買 (1) 承運人的空中運輸機票,出價或善意試圖出價、購買或以其他有效方式取得該機票,或為購買 (2) 航空運輸或其他 14 CFR 382 規定之服務或便利,(i) 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有效取得,或善意努力取得承運人的空中運輸機票,並在機場出現,以便搭乘該機票所涉航班;並且 (ii) 符合適用所有乘客的合理、非歧視性的運輸合約規定;或
  • (b) 使用地面交通工具或航廈設施,以便陪同或接送正在旅行的人士,或取得相關時間表、票價優惠、預訂或指引資訊,採取必要方式來使用航空公司向大眾提供之設施或服務,並透過適當方式,由航空公司按要求提供。

所需表格

如欲攜帶協助犬旅行,作為運輸的前提,您需要填寫以下表格並將其提交給漢莎航空。您必須在購買機票之日或之後完成表格填寫。

請注意:

  • 如果您攜帶服務犬旅行,並在您行程第一段航程原訂出發時間前 48 小時以上進行上述預訂,漢莎航空要求您至少在出發日之前 48 小時,以電子方式或硬拷貝的形式向我們提交這些表格。
  • 如果您攜帶服務犬旅行,並在您行程第一段航程原訂出發時間前不到 48 小時進行上述預訂,漢莎航空要求您應在出發當日於登機門向我們提交這些表格。

請填寫以下表格並透過電子郵件 (specialservice@dlh.de) 傳送至漢莎航空醫療營控中心:

如果您在美國境外有轉機/支線航班,我們還需要培訓證書才能為您預訂服務犬。請將證書連同上述表格透過電子郵件提供給我們。

為能獲得美國法規提供的身心障礙人士便利,而在《服務性動物空中運輸表格》或《服務性動物慰藉證明表格》明知且故意作出虛假、虛構或詐欺性陳述,屬刑事犯罪行為。

旅行許可:根據美國運輸部的規定,漢莎航空可能會查實動物是否獲核准為服務犬。為確定某隻動物是服務犬,漢莎航空可能會 (1) 觀察該動物,判斷該動物是否表現出破壞性或攻擊性行為,顯示其尚未成功接受在公共場合正確行為的訓練,或 (2) 查看特定生理指標。

服務犬尺寸:除非運輸會違反美國聯邦航空總署 (FAA) 或德國/歐洲法律的安全規定或限制其他乘客的空間,否則所有服務犬都必須能坐在旅客座位的腿部空間。

拴住/胸背帶/繫繩:漢莎航空規定所有服務犬在漢莎航空飛機上以及在漢莎航空擁有、租賃或控制的機場區域,都必須由服務犬主人或訓練員(若適用)繫繩。

拒絕運輸服務犬:於以下情況,漢莎航空可以根據美國運輸部規定,拒絕運輸服務犬:

  1. 對他人的安全與健康構成直接威脅;
  2. 服務犬在客艙或機場登機門區域造成嚴重干擾,或牠在飛機上或機場登機門區域的行為導致人們得出結論,認為牠尚未接受充分訓練,無法在公共區域進行適當的行為;
  3. 運輸該服務犬將違反任何美國聯邦機構、美國領地或外國政府適用的安全或健康規定。
  4. 希望在飛機客艙內與服務犬同行的身心障礙乘客,未按漢莎航空的要求提供填寫完整的所需表格。

損害:漢莎航空保留權利根據美國運輸部法規,向攜服務犬旅行的乘客收取因服務犬造成之任何損害的費用。

經核准的 服務犬(服務動物 SVAN,例如導盲犬、助聽犬、糖尿病預警犬、癲癇預警犬)可帶入漢莎航空實際承運的所有航班客艙。請在航班起飛前 48 小時內,登記即將帶入客艙的動物。

登記服務犬有三種方法:


在美國以外航班上攜帶經認可 服務犬的要求 :

1.
您必須出示經認可的培訓機構頒發的犬隻培訓證書。該證書核驗後,您將收到漢莎航空醫療服務營運中心發出的確認。

2. 對於美國境外航班,我們還需要您提供犬隻符合認可服務犬旅行要求的書面確認。請在辦理登機手續時出示兩份填寫完畢並簽名的確認書。

攜帶 服務犬進入客艙的清單

為了簡化您的準備工作,我們為您準備了檢查清單,明列所有要點。

  • 您已確保在您的旅程攜帶犬隻作為額外手提行李進入客艙(去程和回程航班),符合所有相關國家/地區現行的出入境規定。
  • 旅程開始前,已及時完成所有必要的獸醫檢查或治療(例如接種疫苗、植入晶片)。
  • 寵物所需的官方和獸醫文件(例如寵物護照)都已經備齊。
  • 您已確保您也可以帶您的狗,進入旅程中所有其他航空公司的客艙。
  • 您已經預訂航班並向漢莎航空或旅行社登記您的狗會透過客艙運輸,並已收到相關的預訂確認函。
  • 兩份漢莎航空透過客艙運輸動物表格的列印文件,且已完整填寫並簽名。 對於直飛往/返美國航班上的服務犬,無需此表格。
  • 請將您的狗放入合適的運輸容器內(如適用),並請最遲於起飛前兩小時抵達辦理登機手續的櫃檯。
  • 請在辦理登機手續的櫃檯為您的動物出示下列文件:
    • 犬隻的官方和獸醫文件(例如寵物護照)
    • 如果適用,請證明該動物已受過服務犬訓練(往/返美國航班不需要)
    • 兩份漢莎航空透過客艙運輸動物表格的列印文件,且已完整填寫並簽名。 對於直飛往/返美國航班上的服務犬,無需此表格。
  • 您的預訂確認函或旅客收據放在您的手提行李內。
  • 您應在辦理登機手續或在漢莎航空服務櫃檯支付運輸犬隻的費用。
  • 您的犬隻佩戴胸背帶(建議)或項圈,以及嘴套(如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