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携带服务犬进入客舱的信息

您可在汉莎航空航班上免费携带一只服务犬同行。

我们将服务犬分为:

  • 携服务犬搭乘往/返美国的直飞航班
  • 美国境外所有航班的服务犬

携带服务犬同行进入客舱时,亦适用飞机运输动物的一般建议。

携服务犬进入客舱的基本要求

为确保航班飞行安全且不受干扰,您的犬只必须经过训练,能够服从您的指令,且于公共空间行为得宜(换句话说,就是不会冲着人或其他动物乱叫、怒吠或跳扑)。

犬只不能在客舱或登机口大小便,或只有在不会导致健康风险或卫生问题时才被允许大小便。

如果您的犬只行为不当,汉莎航空会将犬只转移到货舱并加收费用,或拒绝运输动物。如果因运输您的犬只导致任何损坏和产生额外费用,一切责任由您承担。

在机上:

  • 您的服务犬必须能坐在您座椅的腿部空间,并用汉莎航空提供的动物胸背带系在您的安全带上。
  • 动物不能坐在旅客座位上。
  • 我们建议使用胸背带而不是项圈来拴牢犬只。
  • 尽管戴上嘴套并非携服务犬旅行的规定,但作为额外的预防措施且出于对其他旅客的考虑,我们强烈要求您也为您的服务犬戴上嘴套。
  • 如果出现您的犬只对其他旅客的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况,您必须为犬只戴上嘴套。否则汉莎航空将会拒绝您的犬只搭乘航班。

在往/返美国直飞航班上,旅客可以携带服务犬同行,包括心理治疗服务犬。犬只须经单独训练,以便按照美国运输部 (DOT) 规定的方式和程度,为身心障碍人士(包括视觉、感官、精神、智力或其他心理障碍)执行任务。汉莎航空将免费运输服务犬。汉莎航空限制每位旅客最多携带二 (2) 只服务犬。
请注意,我们只接受年龄超过六个月的服务犬。

辅助性动物与身心障碍人士的定义(为遵守 14 CFR 382 的规定):

辅助性动物

  • 不分类型或品种的狗
  • 经单独培训可协助身心障碍人士的狗
  • 包括视觉、感官、精神、智力或其他身心障碍人士
  • 狗以外的动物种类、情绪支持动物、安抚动物、同伴动物以及训练中的服务性动物,均不属于服务性动物。 

请注意:根据“航空旅行中禁止歧视身心障碍人士行政法规”(14 CFR 382),情绪支持动物不再归类为美国运输部法规中的服务性动物,因此汉莎航空将不再接受或通融情绪支持动物分类。

身心障碍人士

  • 身心障碍人士,其身体或精神方面受到的损伤,永久或暂时性地限制了重要的生活活动
  • 持这类损伤的证明
  • 或根据 14 CFR §382.3 规定视为具有这类损伤的人士
  • (a) 作为旅客,为购买 (1) 航空公司的空中运输机票,出价或善意试图出价、购买或以其他有效方式取得该机票,或为取得 (2) 航空运输或其他 14 CFR 382 规定的服务或便利,(i) 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有效取得,或善意努力取得航空公司的空中运输机票,并在机场出现,以便搭乘该机票所涉航班;并且 (ii) 符合适用所有旅客的合理、非歧视性的运输合约规定;或
  • (b) 使用地面交通工具或航站楼设施,以便陪同或接送正在旅行的人士,或取得相关时间表、票价优惠、预订或指引信息,采取必要方式来使用航空公司向大众提供的设施或服务,并通过适当方式,由航空公司按要求提供。

所需表格

如欲携带服务犬旅行,作为运输的前提,您需要填写以下表格并将其提交给汉莎航空。您必须在购买机票之日或之后完成表格填写。

请注意:

  • 如果您携带服务犬旅行,并在您行程第一段航程原订出发时间前 48 小时以上进行上述预订,汉莎航空要求您至少在出发日之前 48 小时,以电子方式或硬拷贝的形式向我们提交这些表格。
  • 如果您携带服务犬旅行,并在您行程第一段航程原订出发时间前不到 48 小时进行上述预订,汉莎航空要求您应在出发当日于登机口向我们提交这些表格。

请填写以下表格并通过电子邮件 (specialservice@dlh.de) 发送至汉莎航空医疗运控中心:

如果您在美国境外有转机/支线航班,我们还需要培训证书才能为您预订服务犬。请将证书连同上述表格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给我们。

为获得美国法规提供的身心障碍人士便利,而在《服务性动物空中运输表格》或《服务性动物慰藉证明表格》明知且故意作出虚假、虚构或诈欺性陈述,属刑事犯罪行为。

旅行许可:根据美国运输部的规定,汉莎航空可能会查实动物是否获核准为服务犬。为确定某只动物是服务犬,汉莎航空可能会 (1) 观察该动物,判断该动物是否表现出破坏性或攻击性行为,显示其尚未成功接受在公共场合正确行为的训练,或 (2) 查看特定生理指标。

服务犬尺寸:除非运输会违反美国联邦航空总署 (FAA) 或德国/欧洲法律的安全规定或限制其他旅客的空间,否则所有服务犬都必须能坐在旅客座位的腿部空间。

拴住/胸背带/系绳:汉莎航空规定所有服务犬在汉莎航空飞机上以及在汉莎航空拥有、租赁或控制的机场区域,都必须由服务犬主人或训练员(若适用)系绳。

拒绝运输服务犬:于以下情况,汉莎航空可以根据美国运输部规定,拒绝运输服务犬:

  1. 对他人的安全与健康构成直接威胁;
  2. 服务犬在客舱或机场登机口区域造成严重干扰,或它在飞机上或机场登机口区域的行为导致人们得出结论,认为它尚未接受充分训练,无法在公共区域进行适当的行为;
  3. 运输该服务犬将违反任何美国联邦机构、美国领地或外国政府适用的安全或健康规定。
  4. 希望在飞机客舱内与服务犬同行的身心障碍旅客,未按汉莎航空的要求提供填写完整的所需表格。

损害:汉莎航空保留权利根据美国运输部法规,向携服务犬旅行的旅客收取因服务犬造成的任何损害的费用。

经核准的 服务犬(服务动物 SVAN - 例如导盲犬、助听犬、糖尿病预警犬、癫痫预警犬)可带入汉莎航空实际承运的所有航班客舱。请在航班起飞前 48 小时内,登记即将带入客舱的动物。

登记服务犬有三种方法:


在美国以外航班上携带经认可 服务犬的要求 :

1.
您必须出示经认可的培训机构颁发的犬只培训证书。该证书经审验后,您将收到汉莎航空医疗运控中心发出的确认通知。

2. 对于美国境外的航班,我们同样需要您提供书面确认函,证明您的爱犬满足作为经认可的服务犬出行的要求。请在值机柜台出示两份填写完整并签名的确认书。

携带 服务犬进入客舱的清单

为了简化您的准备工作,我们为您准备了清单,列明所有要点。

  • 您已确保在您的旅程携带犬只作为额外手提行李进入客舱(去程和回程航班),符合所有相关国家/地区现行的出入境规定。
  • 旅程开始前,已及时完成所有必要的兽医检查或治疗(例如接种疫苗、植入芯片)。
  • 宠物所需的官方和兽医文件(例如宠物护照)都已经备齐。
  • 您已确保您也可以带您的狗,进入旅程中所有其他航空公司的客舱。
  • 您已经预订航班并向汉莎航空或旅行社登记您的狗会通过客舱运输,并已收到相关的预订确认函。
  • 您已打印两份汉莎航空通过客舱运输动物表格,且已完整填写并签名。 对于直飞往/返美国航班上的服务犬,无需此表格。
  • 请将您的狗放入合适的运输容器内(如适用),并请最迟于起飞前两小时抵达值机柜台。
  • 请在值机柜台为您的动物出示下列文件:
    • 犬只的官方和兽医文件(例如宠物护照)
    • 如果适用,请证明该动物已受过服务犬训练(往/返美国航班不需要)
    • 您已打印两份汉莎航空通过客舱运输动物表格,且已完整填写并签名。 对于直飞往/返美国航班上的服务犬,无需此表格。
  • 您的预订确认函或旅客收据放在您的手提行李内。
  • 您应在办理值机时或在汉莎航空服务柜台支付运输犬只的费用。
  • 您的犬只佩戴胸背带(建议)或项圈,以及嘴套(如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