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電子裝置和電池被歸類為危險品。 這是因為如果這類物品損壞,可能會發熱並起火。
您可以在此處找到有關個人電子裝置和電池的詳細資訊。 這些符號表示您是否可以攜帶這些物品,以及可以在何種條件下攜帶:
個人電子裝置和電池被歸類為危險品。 這是因為如果這類物品損壞,可能會發熱並起火。
您可以在此處找到有關個人電子裝置和電池的詳細資訊。 這些符號表示您是否可以攜帶這些物品,以及可以在何種條件下攜帶:
嚴禁攜帶有缺陷、損壞或製造商出於安全原因召回的個人電子裝置、鋰電池或任何此類物品。
電子裝置和電池清單並不詳盡,可能隨時增加。
鋰離子電池的功率以瓦特小時 (Wh) 為單位。如果是鋰金屬電池,應註明鋰含量 (LC)。
電池電量換算輔助:
功率限制:每個裝置最高 100 Wh 或 2 g LC
物品限制:最多每位乘客 15 件附電池的裝置
供個人使用的便攜式電子裝置為:
若可行,應盡量將這些物品放在隨身行李運輸。
託運行李運輸規定:
行動電源被歸類為替代電池,而不是電子裝置。 有關攜帶行動電源的資訊,請參閱 「行動電源、替代電池和散裝電池」。
請注意:
供個人使用、裝有不含鋰(例如鹼錳、鋅碳、鎳鎘或鎳氫)電池的可攜式電子設備包括:
若可行,應盡量將這些物品放在隨身行李運輸。
託運行李運輸規定:
針對防漏液濕電池的額外運輸規定:
行動電源被歸類為替代電池,而不是電子裝置。有關攜帶行動電源的資訊,請參閱 「行動電源、替代電池和散裝電池」。
鋰電池功率及物品限制:
* 物品限制包括所有類型的電池;即防漏液濕電池、乾電池、膠體電池和鋰電池。
** 僅限醫療裝置
運輸規定:
所有電池的端子必須單獨隔絕,以免短路。如果電池以原始包裝運輸,用膠帶遮住任何暴露的端子,或者每個電池包裝在單獨的塑膠容器或保護袋內,即可實現這一點。
防漏液濕電池的功率和物品限制:
請注意:
其中包括以下設備:
無論功率高低、電池是永久連接或可拆卸,或不含內建電池的電池供電個人和運動運輸設備,均適用此禁令。
上述範例僅反映一系列可能的裝置。
這些物品只能按照國際航空運輸協會 (IATA)「危險物品作業規則」(DGR) 以貨物運輸。
出於飛航安全以及飛機可裝載能力,於以下方面有所限制:
請注意:
請注意:請使用 Adobe Acrobat Reader 確實檢視整份文件。
鋰電池功率限制:每個裝置最高 160 Wh 或 8 g LC
防漏液濕電池功率限制:最高每個裝置 100 Wh 和 12 V
請注意:
往返美國的旅客請聯絡美國醫療服務台(週一至週五:09:00–15:00),電話為:+1-516-296-9580。
物品限制: 僅限個人使用*
鋰電池功率限制:每個裝置最高 100 Wh 或 2 g LC
隨身行李的運輸限制:
請注意:在部分國家/地區,禁止隨身攜帶電子煙或其他吸入器。
* 每位旅客最多可攜帶 15 件可攜式電子裝置。
物品限制:每位旅客最多 15 件(此數量包含全部的電子裝置)配備鋰電池的裝置
若可行,應盡量將這些物品放在隨身行李運輸。
託運行李運輸規定:
行動電源被歸類為替代電池,而不是電子裝置。有關攜帶替代電池的資訊,請參閱 「行動電源、替代電池和散裝電池」。
請注意:
物品限制:最多每位旅客 1 個雪崩救援背包
請注意:
雪崩救援背包觸發機制的技術結構,可能含有受到官方運輸限制的危險物品。
觸發機制危險物品限制規定:
其他運輸規定:
物品限制: 僅限個人使用*
* 每位旅客最多可攜帶 15 件可攜式電子裝置。
請注意:
隨身行李的運輸限制:
物品限制(包括鋰電池*):每位旅客 20 件物品
* 物品限制包括所有類型的電池;即防漏液濕電池、乾電池、膠體電池和鋰電池。
防漏液濕電池範例:膠體電池或 AGM 電池
乾電池範例:鎳氫電池、鎳鎘電池、鹼錳電池或鋅碳電池
針對防漏液濕電池和乾電池的運輸規定:
防漏液濕電池的功率和物品限制:
功率限制:最高 100 Wh/2 g LC
運輸規定:
請注意:
功率限制:最高 2.7 Wh/0.3 g LC
請注意:
功率限制:每顆鋰電池最高 2.7 Wh 或 0.3 g LC
運輸限制:
配備路線顯示功能的電子行李標籤 (EBT) 以取代列印的熱感式行李標籤的行李箱,例如 BAGTAG 或 RIMOWA Smart 行李箱等,可以透過託運行李和隨身行李運輸。
這段影片由負責確保歐洲航空飛行安全的機構歐盟航空安全局 (EASA) 製作,向您詳細說明鋰電池的危險和正確處理方法。
如果您希望在旅程中攜帶上述未提及的電子裝置或電池,請聯絡我們的客服中心。
根據法律,某些特定物品不得攜帶在託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中。
漢莎航空在此整理了一些關於機上運輸藥物的重要資訊。
透過我們的數位行李服務,您可以隨時準確掌握行李位置,讓您高枕無憂。